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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精神疾病不是“免罚金牌”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惯偷”五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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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9-07-30 08:09:36 打印 字号: | |

    为突出戏剧效果,电视上常有罪犯伪装成精神病患者,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情节。但在现实里,精神疾病绝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免罚金牌”,罹患精神病的临湘男子阿武(化名)就因盗窃,第五次入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5月,阿武在临湘市桃林镇某超市门口,趁被害人袁某汽车未锁之机,盗得车内现金人民币4300元。案发后,阿武盗得的3900元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另查明,阿武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此前,阿武还因盗窃,四次被判入狱。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阿武明知其母亲已报案,而在家中等候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阿武所盗大部分赃款被追回,且被告人阿武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阿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并不能一概免除刑事责任。本案中,阿武所患精神病并未让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也应负担相应刑事责任。另外,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若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并不处于发病状态,则其亦不能免责。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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