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于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副局长戴兵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公休日。可是,一清早他就被某申请人的举报电话叫醒,称已四年未归家的被执行人回来探亲了。得知这一消息,他马上向主管院领导周建伟副院长汇报,在周建伟副院长的带领下,4名执行干警驱车近一小时来到詹桥镇大云山深处,将被执行人刘某成功抓获。
案件的原由还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年幼的李某来到邻居家中玩耍,嬉闹间李某误将申请人挤入火塘中,致使申请人面部、颈部、右手等多处烧伤、烫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四级伤残。同年,伤者家属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李某系未成年,无独立偿还能力,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李某某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6770.95元。
2014年,该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在2014年至2015年间先后支付了4万余元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拒不履行余下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次寻人未果,考虑到申请人一家生活困难,难以支撑后续治疗,2016年临湘市人民法院给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1万元。
在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实施拘留后,刘某等人才真正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才积极联系家人筹集资金与申请人及其家属沟通协商。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是孩童之间嬉戏打闹却酿成不幸,作为监护人的刘某与李某某不仅没有给孩子树立负责担当、知错就改的榜样,反而带着全家外出躲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该案无法正常执行,不仅给受害者一家造成更深的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违法甚至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