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就两笔借款合同来到湘阴县人民法院起诉,两案借款金额共计218万余元。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找出各方利益契合点,最终促成调解。
2011年的4月、5月份,被告熊某、被告蒋某先后在原告公司借款,后因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其起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案后,立案法官发现到两案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想要加快资金回笼,然而进入诉讼可能需要数月后才能有生效判决,立案法官立即联系两案被告,征得原告与两案被告同意后,诉前调解中心对接两案。调解中,两案被告对于借款的事实均没有异议,针对纠纷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先后与原、被告单独会谈,跟原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被告摆正尊重事实的态度,并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分析本案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调解员找出各方利益契合点,最终促成调解,两案被告在调解当日各还款40万、20万元,余款在一年内分4期还清。
两案均在诉前调结,不仅高效快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最大化地实现了原被告的利益诉求。“今日案,今日结,调解效果佳!”原告代理人直言要为湘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模式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