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么耐心地做工作,要不这婚真的离定了,希望以后能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原告郑某接受调解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近日,湘阴县法院受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成功修复了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
经了解,原告与被告于1996年结婚,婚后因日常琐事常年争吵,双方身心疲惫,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原告遂提出离婚。调解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后,觉得这对五旬夫妇的矛盾就聚焦在被告常年在外工作,双方不能及时沟通化解生活中的矛盾。调解员遂联系其在外务工的儿子共同劝解,最终,被告决定回乡就近务工,与妻子共同经营家庭。
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但同样也带来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诉前调解在这个时候就凸显了优势,调解员能动之于情晓之于理,解开双方的“心结”,使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能拔得云开见月明,重归于好。诉前调解不仅仅快捷便利,更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