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说您给他钱就能帮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您信吗?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为保障老年基本生活需求的心理,以帮助他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为由,获取受害人钱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返还以帮助原告汤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从其手中领走的现金192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经常到原告汤某家附近的棋牌室打牌,遂与之相识。2017年12月,陈某问汤某时否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并表示自己给很多人办理过,如果汤某需要办理的话,可以代为汤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经双方协商,汤某给陈某现金共计19200元,其中社会养老保险金17600元,体检费600元,送人情1000元。2017年12月8日,汤某与其爱人在工业局门口将19200元给了陈某,陈某当场向汤某出具了领条。陈某拿到钱后,未给汤某办理任何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也没有将钱返还给汤某。后汤某联系陈某,要求其返还现金,但陈某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汤某只好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现陈某在拿到汤某的19200元现金后,不履行承诺,没有为汤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的相关事项,却将汤某的19200元现金占为己有,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汤某要求被告陈某返还交给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事项的19200元现金的诉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