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是每个驾驶人的义务。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强行闯关,撞坏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栏杆设备一案。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运货货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出发运送货物至湖南省岳阳市。次日凌晨2时13分,当到达高速公路岳阳收费站时,经收费站X11车道过磅称重显示,该车因超载,应缴通行费4288元,被告人陈某某不服。约半小时后,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车辆从X08车道(已关闭)强行冲关驶离收费站,将自动栏杆设备撞坏。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价格认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撞坏的收费站栏杆设备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366元。
2018年6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兴安镇城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补缴了逃缴费用,并对其损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备进行了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用,驾车强行冲关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梅耀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