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思思)对外谎称水利局内有人,能帮忙揽到工程,实则行诈骗之实。近日,岳阳云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于某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6月,被告人于某东与被害人李某皇在内蒙古承包装修工程时结识,于某东谎称其堂姐于某在扎赉特旗水利局上班,可以帮助李某皇承包水利工程,让李某皇给其2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李某皇于2015年10月10日给于某东2万元现金。尔后,于某东电话联系李某皇,谎称水利工程发包了,让李某皇打保证金过来,李某皇转账4万元给于某东。2016年1月,于某东又谎称要送礼,分别让李某皇转账2000元、1000元。2016年2月、3月,李某皇来扎赉特旗查看工程,于某东伪造了一份假的施工合同给李某皇,李某皇将施工合同带回湖南后发现是假的。为躲避李某皇,于某东将手机号码更换,将李某皇的微信删除,并和妻子搬到沈阳辽中区,直至案发。
于某东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李某皇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于某东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东住所地司法局向云溪区法院出具了《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于某东社区矫正环境较好,再犯罪风险较低,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以上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