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夫妻感情不和,作为家中的长辈应做好“和事老”,而不是相互指责和抱怨,甚至为此激化矛盾。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两亲家因子女婚姻问题大打出手,致使一方受伤,法院依法判决侵权人卢某赔偿受害者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864.54元。
原告元某与被告卢某系亲家。因子女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心存嫌隙。2017年12月9日下午5时许,元某在公路边与卢某相遇,一见面就争执,卢某指责元某在外面败坏了其名誉,并用手指指向元某脸部,元某顺势推开卢某的手臂,卢某趁机打了元某胸口一拳。元某扯住卢某的衣服不让其走,卢某一把掐住元某的脖子,又用脚踢了元某小腹两下。过路邻居连忙将两人劝开。随即,元某被送到临湘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用5377.77元。2017年12月18日,司法鉴定所鉴定元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原、被告相遇后被告首先指责原告,并用手指指向原告的脸部,此行为是打架的引发原因。因被告的相逼双方发生了争吵,被告卢某又动手殴打元某,卢某应对此次纠纷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元某的全部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