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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把家暴“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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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19-08-02 17:14: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彭某来到平江县人民法院边哭着边向法官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称其在婚姻生活过程中,经常遭遇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希望通过人身保护令来约束其丈夫的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彭某和其丈夫邓某进行询问,对彭某提交的证据进行认证,确认了申请人彭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法院认为,彭某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照该法的规定,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人身保护令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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