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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男子伪造公司印章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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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家  发布时间:2019-08-05 08:24: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焦某与文某、王某等人合伙成立校车队,并将该校车队挂靠在文某与王某等人成立的甲公司名下。2016年11月1日,焦某、傅某、杨某合伙成立了乙公司,傅某、杨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三台校车。2017年6月上旬,傅某、杨某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校车过户资料交给焦某,要焦某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所购校车的过户手续。因焦某与文某等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便自己制作了甲公司转让三台校车给乙公司的过户资料。

    焦某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假证制作人(未到案),要求按提供的样本制作一枚甲公司的印章,后直接盖在焦某准备好的三台校车的过户资料上,焦某支付给其二百元。2017年6月20日,焦某持盖有伪造的甲公司印章的校车过户资料到岳阳市车管所将三台校车过户到乙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发后,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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