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曹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的宅基地相邻。2013年曹某开始落基建房,周某认为该房侵占了自己6.7平方米的宅基地。两家为此争执不休,反目成仇。路口镇、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虽达成了部分协议,但纠纷仍未真正解决。
云溪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接手此案后,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曹某是否侵占了周某6.7平方米的宅基地。于是,承办法官改变过去“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携带案卷资料,进村入户调查,同时在村委会的带领下对双方争议的地界进行勘界。
勘界完成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特意邀请了当事人居住地的现任村支部书记、建房时任的村支部老书记、村民代表参与调解。调解中,周某认为该房侵占了自己6.7平方米的宅基地,必须将房屋拆除。曹某认为建房时就已经和周某讲清楚了,用菜地置换,而且建房时周某进行了阻挡与破坏,严重影响了房屋风水。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这时老村支书缓缓说到:“你们两家为了这6.7平方米的宅基地,争论了多年。以前两家是睦邻,而现在陷入了敌对,苦不堪言。其实就是双方认为自己受了委屈,要争出胜负,要争口气。但是我想告诉你们:人生在世,胜负之外还有别的可能,这种可能叫做圆满。你们两家现在都是有孙辈的人,不要将矛盾留给下一代。”
两家人听完老书记的话后若有所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承认占用了周某6.7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曹某补偿周某4000元,两家人多年的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