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鲁某谎称自己可以帮人代办外地驾驶证。被害人李某良通过他人得知鲁某能办驾驶证的消息后,联系了鲁某,称其驾驶证在湖北被吊销了,要鲁某帮忙重新办一个驾驶证。鲁某谎称其能办到,但要10000元的费用。后李某良同意先打5000元。按鲁某的要求,李某良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鲁某,并将身份证和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鲁某。之后,鲁某并没有帮李某良办理驾驶证,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接李某良的电话,不回李的信息,并将5000元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驾驶证发证机关是地级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察支队,任何人谎称可以代办驾驶证,不可盲目相信,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