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梅耀 于莹)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行闯关、撞坏高速公路收费站自动栏杆设备案。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货车从广西运送货物至岳阳。次日2时13分,到达岳阳收费站,经过磅秤显示:该车超载,应缴通行费4288元。陈某某不服,半小时后驾驶车辆强行冲关驶离收费站,将自动栏杆设备撞坏。经岳阳楼区价格认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撞坏的收费站栏杆设备损失价值为6366元。
同年6月27日22时许,陈某某被抓获,补缴了逃缴费用,对其损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备进行了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用,驾车强行冲关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