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缔结婚约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彩礼,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该案件现已生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办理了订婚酒,双方在订婚一年之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举行订婚和结婚仪式的过程中,张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了李某100000元彩礼,李某也购买了一些嫁妆。之后,张某与李某在相处过程中,发生了矛盾,感情破裂。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举行了订婚和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结合双方在感情生活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李某也为这段感情作出了相应的付出,法院判决应当由李某返还张某彩礼65000元,由张某退还李某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