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平江)结婚未成拒退彩礼 法院判决彩礼需返还
分享到:
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19-08-07 09:2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缔结婚约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彩礼,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该案件现已生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办理了订婚酒,双方在订婚一年之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举行订婚和结婚仪式的过程中,张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了李某100000元彩礼,李某也购买了一些嫁妆。之后,张某与李某在相处过程中,发生了矛盾,感情破裂。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举行了订婚和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结合双方在感情生活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李某也为这段感情作出了相应的付出,法院判决应当由李某返还张某彩礼65000元,由张某退还李某的嫁妆。


 
责任编辑:张小林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