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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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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筱驹  发布时间:2019-08-07 17:28:4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8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一起涉湖区承包合同纠纷案将庭审现场“搬”至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保护站内,敲响了该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第一槌”。

原采桑湖镇人民政府(现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依法与黄某相继订立了《采桑湖大湖经营权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 将属于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采桑湖约10000余亩的水域承包给黄某,并约定了承包范围、期限、费用等问题。合同签订后,黄某在承包的水域从事莲藕种植、螃蟹养殖。钱粮湖镇人民政府以黄某未足额交纳全部承包款及破坏了采桑湖的生态环境为由,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之后,钱粮湖镇人民政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书面解除行为合法、有效;由黄某拆除采桑湖大湖内修筑的间堤,恢复原状后将采桑湖大湖移交返还,并支付欠付的承包金3212953元,以及合同解除后至黄某实际向其返还采桑湖大湖期间的占有使用费。黄某反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由钱粮湖镇人民政府返还承包费821万元,赔偿损失229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与黄某签订的《采桑湖大湖经营权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返还黄某押金及承包款;黄某拆除在采桑湖内修建的间堤,恢复原状,并将采桑湖大湖交还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黄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将案件搬至当地公开开庭审理,并由副院长袁小文担任审判长,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刘辉平、周培兵,钱粮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采桑湖保护站附近村民旁听庭审。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法庭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择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今年6月以来,岳阳中院联合君山区法院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保护站设立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在此设置巡回法庭,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司法便民理念,扩大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袁小文介绍,岳阳中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更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为保护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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