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官通过微信调解方式,让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杨某所有的半挂牵引汽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2018年11月27日,杨某将投保车辆停放在汨罗市某公园附近的机动车道上装挖机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对方小型客车受损严重。后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车辆负次要责任。小型客车受损后被拖至长沙维修,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了定损。杨某按事故责任及车辆修理情况,向小型客车的维修店支付了30210元维修费。杨某持票据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杨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双方产生纠纷。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只是对于具体赔偿金额一直僵持不下。考虑到被告方路途不便,法官便主动添加被告代理人的微信,多次与其沟通调解方案,在原被告都一致同意情况下,法官先将调解协议拿给原告方签字,后通过微信确认被告地址将调解协议邮寄给被告签字,然后被告再邮寄回法院。
终于,一起财产保险合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