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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吸毒牵出贩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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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8 15:07:2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黄浣莲)邹某与朋友秦某和冯某在秦某家中一起吸食毒品冰毒时被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邹某曾有贩卖毒品的行为。近日,邹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秦某通过微信联系邹某购买毒品,邹某驾驶汽车到秦家附近,在车内以300元的价格向秦某贩卖了重约0.02克毒品冰毒和20元钱一套的吸毒工具,秦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320元给邹某。约一周后,邹某、秦某和冯某在秦某家中一起吸食毒品冰毒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讯问过程中发现邹某向秦某贩卖过毒品,遂对邹某展开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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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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