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父母抚养子女乃天经地义之事,奈何如今却有父亲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女儿!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成功暖化了这段父女情。
2012年4月,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后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9月,陈某生女刘一(一直随陈某生活)。婚后,夫妻俩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8月,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7月,陈某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6年8月,陈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女刘一由陈某抚养成人,由刘某自2016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刘一年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陈某向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电话联系刘某、陈某并约定好时间来法院面谈。在法院接待室,刘一见到刘某便抱着其大腿亲切的叫道“爸爸爸爸……”,刘某瞬间眼睛湿润。执行法官看到刘某真情流露后,知道该案尚有缓和的余地,原来刘某认为女儿不跟随自己生活,以后和自己不亲,觉得自己没必要出抚养费。执行法官告知刘某,“父母抚养儿女是法定义务,并不因为双方离婚而免除,儿女永远是自己的,刘某有权随时探望女儿,培养父女感情。”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刘某悔悟并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