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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秘密转走女友银行卡内百万余额,东窗事发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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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发布时间:2019-08-15 11:21:4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份,刚刚结婚四个多月的戴某与刘某还正是蜜里调油的时候,两人均有着不错的工作和收入,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某天,刘某接到银行电话,知晓自己的房贷已经几个月没有缴纳,刘某以为是银行扣款出现问题,遂拿着银行卡去取现金,却发现银行卡内40余万的存款不翼而飞。情急之下刘某质问戴某,戴某无奈之下,坦白了自己盗取了刘某3张银行卡内的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套用了信用卡现金的事实。一段时间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戴某盗窃一案,并以被告人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刘某的损失110余万元。

    经查,被告人戴某与被害人刘某于2017年2月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2018年2月14 日两人登记结婚。2017年4、5月被告人戴某开始在手机进行赌博,染上赌博恶习后,为获取赌博资金,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私自重置刘某支付宝的密码、激活刘某银行的信用卡以及用其支付宝进行网络贷款的方式,多次盗用刘某支付宝所绑定的两张银行卡内的资金,并盗用刘某所办理的银行信用卡,共计盗用以上三张银行卡内的资金1482917.22元,绝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活动。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3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戴某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有2万余元的犯罪所得发生在其与被害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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