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随着法槌的敲响,屈原法院集中宣判活动拉开帷幕。8月16日,屈原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起,涉案7人。
近年来,黄某甲、包某、骆某、杨某、黄某乙、高某、黄某丙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区组织实施了多起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经审理查明,以上七名被告无事生非,借故生事,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法院对黄某甲、包某等七名被告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良好社会秩序,使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受邀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