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C湖公路指挥部将C湖公路清表工程以91500元包干给某村委会承建,某村村委会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云坪土建公司承建,某村委会从中赚得30000元。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毕岳泉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某村C湖公路清表挖机台班费3万元”的虚假领条,将该3万元从村部账户中套取出来后占为己有,三人各分得10000元。2012年6月左右,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丁云波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施工协调工资款30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了3000元,三人各分得1000元。2013年初,原云溪乡政府将C湖路某村地段的工程交给某村委会承建,某村委会在某组大塘还塘项目赚得31500元。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丁某丽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到某村居委会C湖公路一砖厂房屋、坯场补偿款31500万元”的虚假领条,将该31500元从村部账户中套取出来后占为己有,三人各分得10500元。2013年6月左右,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翁大平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施工超宽追加补偿款40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了4000元,三人各分得1000元,剩下的1000元分给了村委会委员吴某香。2013年8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因招待同学请客花费了400元,后便冒用刘某庆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青苗补助款4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400元占为己有。2013年,被告人李某冒用丁某凡、黄某林、黄某德、丁某明的名义以开具虚假领条的形式,从村部账户中套取了40000元后交给了时任C湖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长陈某勇,陈某勇当场给了李某10000元。2014年1月左右,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刘文义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补征地拆坟款56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了5600元,三人各分得1100元,剩下的钱分给了村委会委员吴某香、刘某明。2014年1月左右,被告人刘甲、李某、刘乙冒用黄政雄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水田征收款162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了16200元,三人各分得3240元,剩下的钱分给了村委会委员吴某香、刘某明。2014年6月左右,被告人刘甲、李某共花费了9800元各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后二人冒用张新明的名义开具一张“领取超宽征地补偿及设施款9800元”的虚假领条,从村部账户中套取出9800元非法占为己有,二人各分得4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刘某身为村委会委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