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一挖机师傅陈某在施工作业时与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打伤了人,不但赔了钱、还被判了刑,真是得不偿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临湘市某拆迁工地驾驶挖机施工作业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发生口角,后吴某采取拦车的方式阻止挖机驶离,并抓了把砂石扔向挖机,陈某下车后与吴某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吴某的左腿被陈某踢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吴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有过错,对被告人陈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