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与被告胡某本是姨侄关系,关系亲近。后因被告拆除房屋后未与原告商量私自建房开窗,搭设跳架,对原告存在侵权的行为,姨侄关系自此紧张,最终对簿公堂,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得知原、被告本是亲戚关系,又是邻居。双方虽然存在矛盾,但这并不是不可调和。经过多次现场勘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积极组织调解,虽然双方未曾妥协,但关系却缓和了不少。庭审后,原告也多次向承办法官表达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承办法官也主动与被告沟通,想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最后请来了双方亲朋好友经过多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被告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结案后,被告也主动登门赔礼道歉。夏日炎炎,但是能够看到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化解,就是对法院人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