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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 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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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慧君  发布时间:2019-08-19 10:45:5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只会带来后悔并需要因此付出代价。临湘男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逞强好胜,邀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10111950分许,被告人郑某因指责余某不该叫其妻子到余某开设的麻将馆打牌,与余某发生争执,并打了余某头部一拳,踢了余某的膝盖一脚。后被害人吴某来到现场。又与郑某发生推搡,并打了郑某几个耳光。郑某觉得自己被欺负,随即打电话给李某和“科伢”(均另案处理),让他们带人过来帮忙打架出气。李某和“科伢”便带了五、六个人来到临湘市五里牌邮政储蓄所旁,和郑某一起殴打吴某,致其左胸4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余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于201731日赔偿被害人吴某的损失人民币2万元,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出于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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