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兰某将自家房门的钥匙顺手放在婴儿车上,谁知钥匙被人盗走,轻而易举地开门入室盗走家里的现金。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入室盗窃案,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因欠债无钱偿还,便从被害人兰某的超市中拿走其放在婴儿车上的钥匙,预谋进入兰某屋内行窃。当日11时许,趁被害人外出,家中无人之际,用钥匙进入被害人兰某位于临湘市某小区的家中,从被害人兰某卧室的手提包内的蓝色钱包中盗取现金人民币4000元,并从兰某衣柜抽屉中盗取现金人民币400元,随后李某离开现场,将盗窃财物藏于自家棉絮内,并取出3000元用于归还借款。案发后,李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4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一些市民为图方便,喜欢将钥匙随手放置,这种做法非常危险,一旦放置地点被不法分子知悉,不但家中财物可能遭受损失,人身安全也可能遭受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