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要不是你们,我们加油站如果都像他那样,以后怎么经营下去!”近日,平江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结案时,紧握执行干警的手这样说。
2014年10月开始,被执行人付某一直以记账的方式加油,经结算,截止2014年10月14日,被执行人共欠款84500元,并出具欠条。之后,被执行人继续以此方式加油,2014年12月8日,被执行人再次向申请执行人加油,出具2000元借条,后经申请执行人恩多次催讨,被执行人支付36946元,剩余部分一直未支付。为此,申请执行人平江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执行人付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油款项57554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付某收到执行文书后,一直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法院履行义务,查阅执行案卷,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户籍信息系岳阳市岳阳楼区,执行局干警当即调查付某的相关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户口未迁移到平江县,本人一直在平江县县城生活居住,经过几次的调查走访查到被执行人在平江县某小区居住,当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付某家时,付某很诧异说到,“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我的信息留的是岳阳市,而且这几天平江县持续高温,你们真的很牛,不得不服,我跟你们走。”带到法院之后,被执行人提出要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因协商未果,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付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平江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2019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结案千件”的执行活动,有效的打击了一批拒不履行,躲避执行的老赖,使得申请执行人利益得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