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防范高利贷、“套路带”、虚假诉讼等各类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出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干警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内容,争取将《意见》及时运用到现阶段正在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根据《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查明事实真相:要求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
为落实《意见》要求,汨罗法院白水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作《据实陈述保证书》 《如实作证保证书》,做到要求正在审理和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到庭均要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加大查明案件事实的力度,力争做到防范高利贷等虚假诉讼风险,切实维护相关民间借贷秩序。
法官提醒:经济生活中涉及标的额较大的纠纷,容易出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伪意思表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如当事人之间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虚假诉讼,恶意逃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间一旦发现,将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将根据具体的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因此,法官提醒当事人要合理合法使用自己的诉讼权益,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