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谢谢法院帮我要回了我的投资款”,舒某拿到自己的合伙退款后激动的对执行法官说。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该案执结。
2017年4月,舒某与杨某约定合伙开个饭店,后因双方产生矛盾,舒某决定退伙,杨某愿以5万元购买舒某持有的饭店50%股份,并向舒某出具欠条。杨某陆续支付2.2万元,尚余2.8万元未支付。舒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舒某合伙退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支付了2万元,剩余8千元拒绝偿还。
舒某于2019年7月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即通过网络财产系统查询杨某名下财产,查到被执行人杨某有足额存款后,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并立即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案款扣划到位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收到投资款的舒某没想到法院执行的这么快,她激动的说出了开头的那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