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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藏匿枪支 认定自首情节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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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育  发布时间:2019-08-22 08:43:46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弹药进行了严格的管控,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临湘一男子在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非法持有枪支一把,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11日,被告人李某要其父亲将其藏在家中的一支手枪上交给公安机关。20181024日,李某父亲向公安机关反映该情况,当日上午,临湘市公安局从李某家中二楼卧室衣柜内查获一把银白色枪刑物。经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形物认定为枪支。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的资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委托其父亲代为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临湘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枪支系违禁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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