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资源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拉线送电本是好事,但临湘男子刘某却因电力公司拉线一事烦恼不已。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临湘市某供电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原告刘某房屋E轴砼挑梁上的电力横担及支线,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某支付房屋受损部分修复费用524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原告刘某开工建造案件所涉房屋。该房屋建筑竣工后的几年,某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在其外墙架设电力线,后又在房屋E轴砼挑梁上安装横担一个,担负起该房屋相邻几户邻居家照明的入线。至2000年,原告刘某房屋的靠E轴砼挑梁处的二楼墙体出现多条水平、斜向裂痕。后刘某多次找被告临湘某供电公司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对其房屋的损害进行维修或赔偿,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与刘某协商过,因分歧太大,一直没有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刘某房屋进行现场勘验的情况,可以确认原告房屋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特点是整体性较差,抗拉和抗剪强度较低,比较容易产生裂缝。被告单位在二层外墙挑梁挑出部位,钻孔架设电力线支架横担,并安装拉线,对墙体挑梁有挠动,是加剧墙体破坏的主要诱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单位应对原告刘某的房屋受损承担50%的责任。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刘某房屋受损部分进行修复费用估算为104920元,故被告单位应承担原告房屋受损部分的修复费用52460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