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这下我们公司终于能正常运作啦!”昨晚七点,湖南某混凝土公司和湖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唐某与村民周某、赵某祥、赵某亮等四人经过湘阴法院新泉法庭、司法所和镇政府的三家联合调解,就其所承包经营的鱼池和农田的租赁补偿终于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唐某长舒了一气,向调解人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6年至2018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唐某与其妹妹唐某思在湘阴县岭北镇铁角嘴村成立了湖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租用了原属乡集体所有的“东方红茶山”约110亩土地作为公司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每家公司每年要向地方财政交纳税款5000多万元,公司的成立,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也大力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却并不顺利。在公司成立后,两家公司提出租用村民承包的鱼池和农田十五年,用于扩建生产厂房和修建运输公路。但公司与承包人周某、赵某祥等四人就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补偿款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公司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与赵某祥等四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渔池和农田修建成生产基地和公路,为此周某等四人相当气愤,不仅采取拦车、挖断水管等方式阻工,还到法庭来“控述”某建材公司的不当占用行为。
湘阴法院新泉法庭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仔细查看赵某祥等四人提供的资料,并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发现公司的行为确实存在问题。法庭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了扩建和修路的占地情况,发现湖南某建材公司所占用鱼池和农田修建的公路是公司送货进出的最优选之路,从其他地方修路进出要绕很远,相当不便,运输成本要高很多。可该建材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占用他人承包经营地,按照法律规定,该建材公司必须挖掉公路和拆除扩建的生产地,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这样将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经营成本,且村民的阻工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造成严重的损失。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不厌其烦与司法所一起上门做双方工作,或召集双方到司法所来调解,并将每次调解进程和存在的障碍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在了解调情况后,又分别找双方做工作。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多次释法晰理、调解员的情理疏导,加上当地镇政府的支持,周某、赵某祥四人心中的坚冰终于融化,自愿收回诉状不立案。同时两家公司也就鱼池和农田的租赁期限、租赁和补偿费用与四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湘阴法院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协议准确有效,共同主持双方签订了三份详细的租赁调解协议直到晚上七点,并组织双方共同到法庭对该三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确保协议能得到司法保障,有效执行到位。
2019年,湘阴法院努力践行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的活动要求,各个法庭不断总结和摸索基层工作经验,一改过去不告不理、坐堂办案的工作方法,发现矛盾提前介入,不等纠纷来法院,在诉前调解多起民事纠纷,并与司法所、交警队、镇政府多家联手,合力把纠纷化解在法庭外。至今年8月份,各基层法庭主动与司法所、交警队联手,成功诉前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各类案件300余件。为确保协议得到司法保障,还积极组织当事人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既提升了该院的审判效率和公信力,又有效地维护了地方和谐,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排忧解难,获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