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这是一次惨痛的教训,我十分后悔。”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说道。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庭审仅用时10分钟,敲响了该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第一槌。
2019年5月8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S202线华容县某村路段时,被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执勤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173.4mg/100m1;办案民警又同医护人员一起对李某抽取血样并委托华天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结果为:血样中其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乙醇定量检测为167.2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该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庭审中,在保障庭审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简化了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程序,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该案系华容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刑事案件速裁的积极探索,简案快审,提高了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能优质高效地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