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某向师某购货赊账出具欠条,师某意外去世,其丈夫能否成为该笔货款的债权人?近日,临湘法院审理了一件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师某是夫妻,从事猪饲料经营,张某系生猪养殖户。张某自2012年起,多次在师某处购买猪饲料,双方经结算,张某尚欠师某饲料款10万余元,并向师某出具了欠条。2018年师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陈某知晓该笔欠款后,多次向张某讨要,张某拒不支付。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师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张某购货后理应向师某支付货款,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师某因故去世后,其继承人父母、儿女作出放弃继承声明,放弃师某所有遗产,由其丈夫陈某继承。其丈夫陈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该笔债权。故陈某要求张某向其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