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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官倾情调解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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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发布时间:2019-08-26 11:4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长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法庭的主持下,促成本案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取得了案件质效的双赢效果。

    原告黄某某是一名10岁的小姑娘,在她仅八个月大的时候,爸爸妈妈就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在湘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黄某某由爸爸黄连某抚养,妈妈王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然而,王某在支付了前三年的抚养费后,2016年起再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原告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黄连某遂以黄某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王某支付2016年至2019年的抚养费共计10800元,并要求从2019年起抚养费每月增加至1000元,由被告一次性支付黄某某后续8年的抚养费共计96000元。

    该院长仑法庭在受理此案后,首先考虑亲情因素,承办法官经详细了解案情得知,黄某某随父亲一直在湖北生活,已两年多未见着妈妈了,双方基本无任何联系,母女感情生疏。而王某认为,黄连某亲属不让自己探视孩子,剥夺了她对孩子的探视权引发矛盾,遂拒付抚养费并希望变更抚养权。在找到纠纷的症结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即与原告方沟通,要求庭审时黄某某小朋友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前,承办法官为维护母女亲情,避免小孩见到父母双方在庭审中的剑拔弩张,决定该案直接进行庭前调解。经征求黄某某本人的意见,得知其目前品学皆优,自己不愿意改变生活现状,便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让王某认识到因意气用事不支付抚养费既违法又悖理,更不利于母女亲情和孩子的心理健康。同时,也让原告方明白母爱亲情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探视权既是法定的更是不可或缺性。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自愿分期支付原告黄某某截止至原告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共计90800元;被告对原告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原告健康成长的情形下原告监护人及亲属予以配合。

    本案在法官倾情调解下完美结案。法院当即向原、被告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对法院高效的办案效率、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及圆满的结案效果赞不绝口。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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