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路边停车时一时粗心忘记关车窗,却给小偷留下了可乘之机,付某经过时见车内没人、车窗未关,趁机窃取了4670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付某退赔所盗财物。
2019年5月26日22时许,付某步行经过平江县城关镇鲁肃东路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副驾驶室的车窗未关,驾驶座也没有人,付某环顾四周,趁四下无人通过没有关闭的副驾驶窗户,打开车内的储物箱,翻到了一个黑色钱包和一个米色格子花纹钱包,黑色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670元,付某将4670元现金据为己有后将两个钱包丢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