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8月26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者权益。
2012年4月6日,刘某以办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A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30万元,月利率1.05%,期限为12个月。借款后,刘某按季度结息至2012年9月30日,全部借款本金及后段借款利息一直未予清偿。A银行社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本息。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A银行清偿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未履行义务,A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8月23日,华容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拘留十五日。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于8月26日一次性还清本息,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