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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闪婚后起诉离婚 主张共同债务违背常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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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灿  发布时间:2019-09-01 18:05:26 打印 字号: | |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闪婚。婚前了解不够、性格不合也成了大多数人离婚的理由,和一个了解不是很透彻的人结婚是否会让自己幸福呢?特别是离婚时突然冒出来债务,该如何处理?

    李云张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2017年7月份在网上相识,2018年2月便开始同居,2018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化,加之李云身体欠佳,张军李云缺乏关爱,有时对李云动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面对这段感情基础本来就不牢固的婚姻,李云选择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张军分担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不牢。婚后由于双方不注重夫妻感情培养,当家庭出现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矛盾,被告有时采取过激行为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淡化,为此原告对婚姻失去信心,庭审中,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调和无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离婚。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42402元的一半即12120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所负债务较大,且婚后并未添置有价值财产,有违常理,法院不予支持。诉讼中,原告诉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被告所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并未给原告造成严重后果,不够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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