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在一起案件开庭前,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原被告庭前达成调解一致,被告当场给付了1万元现金,并对剩余欠款约定了还款计划。
李某和刘某原系生意合作伙伴,2018年5月经过双方结算,达成了散伙协议,约定由刘某给付李某9万元,并约定2019年元月一次性付清。到期后,刘某未能付清款项,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原被告都准时赶到了审判庭,被告刘某还主动与原告打招呼,这一切都被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承办法官试探的问原被告:“我看你们的案子,事实还是比较清楚,双方关系也还不错,要不庭前先调解下?”
“我同意调解!”承办法官话音刚落,被告刘某就急切的表达了自己的意向。
“钱还清了就好说,没还有什么好说的!”原告李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打官司应该不是你最初的目的,化解矛盾、兑现欠款才是你的真实想法。你们以前合作过,关系应该还是有个一般的,刘某能准时参加诉讼,并和你主动打招呼,也是他的一种态度体现。相信他没能及时偿还也是有原因的。把事情理顺了就好了,别伤了双方和气”承办法官耐心的做起了原告的工作,“我们先谈谈嘛,谈妥了就不开庭了,没谈成再开庭也不迟嘛。”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被告向原告表示了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的歉意,愿当场偿付1万元现金,同时对剩余欠款做好了还款计划,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谢谢法官,没想到官司还能这么打,不用开庭就能兑现了”接过法官清点后递过来的一万元,李某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