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海某明知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被判刑罚。
2019年2月17日,被告人海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临湘市长安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五里医院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海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为177.52mg/100ml,系醉酒驾驶。法院认为,被告人海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海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要时刻敲响警钟,千万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危害的不仅仅是驾驶人自己的生命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威胁着每一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