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常谈常新。酒店厨师以酒店进货为由向多名店主赊买香烟用于个人挥霍。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系临湘市城区某酒店的厨师,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8日期间,以酒店进货等理由,向被害人赊买香烟等财物,骗取四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2820元。被告人邓某将骗取的钱财挥霍,拉黑被害人的微信后离开临湘市。邓某于2019年1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