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醉酒驾车,逃避交警检查,突然加速冲撞校园门禁,致使校门口道闸和校内花坛受损。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因朋友杨某乔迁新房,被告人湛某于2019年5月27日晚前往祝贺时在杨某家饮了白酒。当晚23时许,被告人湛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东兴大道由南往北行驶,23时25分许当行驶至东兴大道与书院路的交叉路口时,被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湛某在交警明确示意其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突然加速,并驾驶机动车右转驶往平江县第一中学校园,冲撞校园大门门禁栏杆后继续向前行驶,撞到校园内的花坛后,自动熄火迫停,致一中校门口道闸和学校内花坛受损。经当场对被告人湛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测试后,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2019年5月28日00时10分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被告人湛某血样送检,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湛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08.5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湛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平江县第一中学财物损失2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