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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男子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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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强  发布时间:2019-09-11 19:10:47 打印 字号: | |

    汨罗一男子何某大量饮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在汨罗街上演危险镜头,被赶到现场交警抓获。近日汨罗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大量饮酒后,在其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湘FXXXXX黑色小型汽车(系套牌报废车辆)沿汨罗市某路段时将被害人江某甲载乘江某乙的女式电动摩托车撞倒,被告人何某下车对着被害人江某甲、江某乙骂了几句后又驾车继续行驶,行驶过程中又与被害人刘某停放的工程车发生碰撞,被告人何某仍未停车,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又与被害人廖某驾驶的湘AXXXXX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交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何某控制住。经法医鉴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定量含量为182.463㏒/100ml。被害人江某甲受伤程度为轻伤,江某乙受伤程序为轻微伤,经物价鉴定,电动摩托车、吊车、轿车受损损失为7550元。案发后,被害人廖对何的行为表示谅解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江某甲、江某乙损失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何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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