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离了一起离婚案件。
夫妻双方自幼相识,1998年喜结良缘,婚后初期生活幸福,一男两女成爱的结晶。尔后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终日争吵、分居多年, 曾几何时相知、相识、相爱的夫妻二人最终走上了法院。
该院承办法官接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是有基础的,希望双方能够和好如初。对于原告方的诉求,被告方也并非心灰意冷。本院也是抱着调和的心态来挽留这一段婚姻,但夫妻双方最终都愿意给自己曾经相爱的对方另一个空间。最终对子女及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调解过程非常顺利,双方非常和气的在调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总是希望双方仔细思考,慎重决定,并不希望双方一段情话终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