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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飞檐走壁”窃财物 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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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舒怡  发布时间:2019-09-19 15:18: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3721时许,刘某来到华容县章华镇某社区附近,发现社区办公楼大门无人看管,于是进入社区,踩在社区办公楼大门旁的空调上攀爬进入二楼办公大厅,将被害人严某放在大厅办公桌里的一部华为手机、被害人徐某放在大厅办公桌里的一个手提包及包内的18000元现金盗走,然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1039元。

    刘某到案后,赔偿了严某的损失并退清了被害人徐某的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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