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3月7日21时许,刘某来到华容县章华镇某社区附近,发现社区办公楼大门无人看管,于是进入社区,踩在社区办公楼大门旁的空调上攀爬进入二楼办公大厅,将被害人严某放在大厅办公桌里的一部华为手机、被害人徐某放在大厅办公桌里的一个手提包及包内的18000元现金盗走,然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1039元。
刘某到案后,赔偿了严某的损失并退清了被害人徐某的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的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