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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提供劳务受伤害 法官倾情调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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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祥玲  发布时间:2019-09-29 16:05: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伤者兰某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20188月,刘某电话通知兰某到某场区做工,兰某在做工过程中因材料腐烂摔倒受伤并住院治疗。经鉴定,兰某为三个十级伤残。该工程是某居委会承包的。刘某已赔偿兰某损失2000元,某居委会已赔偿6万元。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兰某系该居委会村民,家庭经济困难,因为受伤住院花费了部分费用。居委会、刘某均表示愿意赔偿,只是对赔偿数额需要协商。故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于兰某的损失,刘某赔偿2000元,某居委会赔偿15万元(包含已支付的6万元)。既缓解了兰某的经济困难,并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法官温馨提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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