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无业人员刘某,吃穿住行却样样追求精细,为了满足自己膨胀的贪欲,没有收入来源的刘某打起了伪造房产证借款的主意。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在平江县城关镇南街有一套住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其房产证在刘某向某金融借款担保公司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刘某伪造了自己在城关镇南街住房的房产证,并多次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以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郑某、何某、毛某、卓某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45300元,均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伪造的虚假产权证作担保,以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