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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朋友请担保难为情拒绝 承担连带责任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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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育林  发布时间:2019-10-13 15:48:30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中,时常会碰到朋友向他人借款需要自己提供担保,特别是需要那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担保。遇到这种事情,许多人因为不好意思拒绝朋友,而选择给朋友签字担保,殊不知签字担保后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到最后失了朋友情谊还赔了钱。

    近日,临湘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刘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向王某借款10万元,请朋友徐某(徐某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刘某清偿借款,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徐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现在下落不明,也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徐某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依法对徐某的银行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冻结。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协调,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由徐某分期偿还给王某借款本息。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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