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激动地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要是没有你们帮我,我可能就拿不到我丈夫的执行款了,感谢你们。”近日,临湘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蔡某向吴某供应鸭饲料,2001年双方通过结算,吴某尚欠蔡某饲料款两万多元,蔡某多次催讨,吴某拒不偿还,蔡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支付蔡某饲料款21806元。后吴某不服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下来后,蔡某多次讨要,吴某仍不履行,后来蔡某因事离开本地。2017年蔡某病故,通过公证,由妻子李某继承蔡某的债权。2019年9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时间跨度长,人员迁移频繁,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几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深圳做生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收到法院文书后,被执行人以多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多张银行卡及财付通(微信支付)账号,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送达。
因收支结算和出行受到严重限制,被执行人吴某几天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通过执行案款系统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到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