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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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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10-15 18:03:30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三起涉恶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8名涉恶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贺志宏经常纠集被告人李健、毛鹏飞、周文、陈金、王军,为达到让原住户、商户和承租户搬离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图书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为了得到图书城B栋一个门面,被告人贺志宏派被告人王军不准被害人装修,以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停工,最终致被害人无法在该门面经营,并被迫以原价将门面转让给被告人贺志宏。

   岳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判处该案首要分子贺志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健、毛鹏飞、周文、陈金、王军五名成员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屈某和张三(化名,在逃)一起先跟随毛某、李某、贺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从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告人屈某和张三、欧阳凌(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岳阳县荣家湾镇经常以暴力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恶劣。

    岳阳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依法处该案主犯屈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隋某(系在校学生、不涉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欧阳凌(上述恶势力团伙一般成员)、被告人朱海、童争林为争强斗狠,争霸一方,伙同他人多次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恶劣。

岳阳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海、童争林(不涉恶)有期徒刑各一年八个月。

此次集中宣判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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