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浣莲)54岁的无业人员刘某,吃穿住行却样样追求精细。为了满足自己膨胀的贪欲,他打起了伪造房产证借款的主意。近日,平江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在平江县城关镇南街有一套住房,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在刘某向某金融借款担保公司借款时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刘某伪造了上述房产证,多次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以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郑某、何某、毛某、卓某的钱财,共计34万多元,均用于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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